![]() |
莫急莫躁,這幾天小編并沒有摸魚,而是采訪了審理停車費糾紛案件經驗豐富的法官,請他們來談談:物業收取停車費到底合不合法?收取停車費的依據是什么?誰來制定停車費標準?
小編
自購車位,業主是想停什么車都可以嗎?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法官
首先要看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的性質是什么。從買了車位不需要收取登記車輛的停車費的角度來盾,業主所享受的權利應該是對車位的使用權,業主對車位享有占有的支配權力,那么業主將未登記的車輛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也是不應該收取費用的。
這種使用權的本身是業主的權利,不應將上述使用權與特定車輛進行掛鉤。如果物業認為是對未登記車輛進入小區的一種臨時管理,那么物業進行收費,就應該形成臨時管理相對應的權利義務關系。
小編
這種臨時管理關系中,業主享有哪些權利?物業的職責又是什么?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法官
業主自購車位應享有就自購的車位上自主停放其所有或使用車輛的權利,物業提供該車位上的車輛保管服務。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權來自于全體業主的授權。因此,如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約定,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合同約定,而現行法律中又沒有該強制性規定,物業公司單方面規定業主登記車輛數、未經登記的車輛不能停放或停放需收費等對業主作出限制,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侵犯業主權利之嫌?! ?/p>
小編
停車費的收取標準該由誰來制定?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規定,現已開放住宅小區停車價格。此前,住宅小區的停車費一般都有政府指導價。
有業主認為停車費的收取標準應該找物價局,但物價局或許答復你,住宅小區停車費已屬于價格放開范圍了,所以不再受理。還有業主認為應該找房管局,房管局一般答復你,這屬于經營定價行為,請找物價局?;蛟S有業主則會找到交通局,管停車的委辦會告訴你,小區停車的問題不在經辦范圍。
如果是小區的公共停車設施,收入屬于業主共有,定價應該由業主委員會決定,當然需要有物業管理公司愿意提供管理服務。如果是小區里開發商自留的停車物業,停車收入屬于開發商的,但是停車服務定價也要業主委員會與開發商協商。
提到物權法,小編有必要給讀者普法一下。
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住、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住、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劉遠庭長向小編解釋,小區停車費的性質,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
如果建設單位將規劃的整個停車場以車位形式出售或贈送給業主,則各個車位屬于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因車位屬業主所有,物業無權收取土地使用費性質的停車費。但物業對車位等進行了維護管理,故不少小區針對車位單獨收取了物管費。結果建設單位將停車場的車位出租給業主,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歸建設單位享有,而使用權歸承租車位的業主享有,業主交納的費用是車位的使用費,該費用的標準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準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
如果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時,將停車場的建設費用分攤到每個業主,即業主所付的房價中實際包含了停車場的分攤費用,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也許你又會問了,如果親朋好友來串門兒,在小區內臨時停車,該如何收費?小編皺了皺眉。親友來訪該按什么標準收取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標準,如果嚴格按照外來車輛停車收費標準來收取的話,肯定會有業主提出反對,但物業公司對外來車輛的管理過于放松,也會增加小區內的安全隱患,這需要物業公司作出相對人性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