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公攤水電費怎么說?
作者:管理員 發布于:2021-10-18 16:43:23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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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親愛的業主朋友們:
物業服務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息息相關的一部分,為了便于業主朋友們對物業服務各項費用的了解,我們推出物業服務法律知識序列篇。
今天我們來進行公攤水電費知識的學習吧!
答:公攤水電費是為了保障小區公共照明、景觀、消防、門禁、監控、周界報警、電梯、發電機、高低壓配電、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產生的用水用電費用及損耗,屬于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部分的費用,應當由業主分攤。
答: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項目管理面積、公共區域規劃的設施設備和時間進行計量測算的,按月預繳、定期公示,實行多退少補。
2、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所以業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公攤水電費用。
1、公共區域用水用電費用如何收???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按下列規定向物業管理區域內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公共使用的由業主分攤,按照合同約定收取。
物業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原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以及水電公攤等相關費用。